財政部日前公布《關于明確政府采購保證金和行政處罰罰款上繳事項的通知》中明確,今后,在中央政府采購活動中,供應商出現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和采購文件約定不予退還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的情形,由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人按照就地繳庫程序,將不予退還的保證金上繳中央國庫;政府采購相關方違反政府采購有關規定被財政部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由被處罰人按照就地繳庫程序將所罰款項上繳中央國庫。
來源:中國稅務報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