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財政部、人保部及統計局五部委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各地確保在2011年底前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機制。
《通知》稱,各地要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或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月度漲幅作為依據,啟動機制的臨界條件可參考當地政府每年提出的預期價格調控目標自行確定。在居民基本生活費用或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月度漲幅達到臨界條件時,啟動聯動機制,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反之則取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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