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旨在防范金融系統經營風險的中國保監會首度“叫停”保險機構為他人向第三方提供擔保,即對外擔保。
不過,保監會的這份《關于規范保險機構對外擔保有關事項的通知》稱,被禁的對外擔保中,不包括保險公司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的三類行為,諸如訴訟中的擔保;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經營的與出口信用保險相關的信用擔保;以及海事擔保等。
此外,5號文還顯示,除下屬成員公司外,保險集團公司不得為其他公司提供擔保。保險集團公司對下屬成員公司的擔保行為應當遵守《保險集團公司管理辦法》、《保險公司關聯交易管理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
保監會的禁令還包括嚴禁各保險機構的分支機構對外擔保;切實消除分支機構擅自對外擔保的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對保險機構已經發生且屬于通知禁止范圍內的對外擔保行為,保監會要求,原則上于2011年6月30日前予以解除,并于2011年7月31日前將處理結果報送保監會。因特殊原因無法按期解除的,應當向保監會提交延期解除的書面申請。
保監會表示,將加大對保險機構對外擔保的監管力度,對違規對外擔保的保險機構和有關責任人,將依法予以嚴肅處理。(歐陽曉紅)
來源:經濟觀察網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