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統計局:18日將公布新調查方法統計的房價數據


    時間:2011-02-17





    國家統計局決定從2011年1月起開始實施新的房價統計制度方法。《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已于16日公布了,并將于18日發布依據《新方案》統計的今年1月份70個大中城市房價數據。

      此次新房價統計調查方案作出四方面調整,包括數據采集方式的調整、調查指標的調整、指數計算方法的調整、以及數據發布方式和時間的調整。

      其中,房屋銷售價格指數調整為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指數和二手住宅銷售價格指數。新建住宅類下設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宅兩個類別。商品住宅類和二手住宅類均設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個基本分類。

      從本次改革開始,國家統計局就不再發布全國70個大中城市房價漲幅平均數。國家統計局將重點發布各個城市不同對比基期的分類指數和總指數。數據發布時間調整為月后18日,比原發布時間延后一周左右。

      網簽數據代替房企直報數據

      基礎數據來源渠道的調整是這次房價統計改革的重要內容。

      《新方案》規定,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城市不含拉薩市、計劃單列市等35個大中城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數據,直接采用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的網簽數據,不再采用樣本數據。

      之所以作這樣的調整,主要有三個方面的原因。一是數據齊全。網簽數據涵蓋了新建商品住宅的全部交易情況。二是信息完整。網簽數據包含有地址、樓層、價格和金額等詳細信息,有助于價格指數的計算。三是獲取方便。經過不斷的改進和完善,房地產管理部門在網簽數據管理與使用方面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數據提取比較容易。

      統計局強調,網簽數據的采用數量取決于各個城市當期新建住宅的實際成交量。鑒于各個城市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量不可能完全相同,網簽數據采用數量也就會存在差別。但由于各個城市的網簽數據記錄了當期新建住宅的實際成交情況,因此不論數據量大小,據此計算的房價指數可以反映當地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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