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審計署發布審計報告稱,一項針對國內31個重點機場的專項審計結果顯示,各地在機場建設中存在多頭申報、重復申請、逃稅、違規招標等問題,涉及資金超過20億元。
據了解,審計署于2010年5月至7月對山西、內蒙古、黑龍江、福建、新疆等10省區市機場建設情況進行審計調查,重點調查了31個機場。其中,福州、泉州、桂林、二連浩特和滿洲里5個機場以多頭申報、重復申請等方式多獲取建設資金0.61億元;大慶、榆林、烏魯木齊和成都4個機場的材料供應商為逃避稅收,在與施工單位結算時使用虛假發票,涉及金額0.33億元;成都機場的施工單位將土石方工程分包給13個自然人,后者為逃避稅收,在與施工單位結算時提供了223張“白條”,涉及金額0.65億元。大慶薩爾圖機場飛行區場道工程招標違規簽訂的施工合同比中標價(1.26億元)高出一倍多。此外,23個機場項目的359項合同(占抽查合同總數1817項的19.7%),存在未公開招標等違反招投標程序的問題,涉及金額19.38億元。
審計中還發現5個機場是在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未經批復的情況下就開工建設的;15個機場是在未進行環保驗收的情況下就投入運行;7個項目未按原設計要求建設污水處理系統,存在污染隱患。審計署還稱,指出上述問題后,有關地方政府正依法進一步核查,將按核查結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并加強了對機場建設項目的監管力度,部分問題已經進行立案查處,追繳稅款并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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