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工信部、發改委、環保部和能源局等18個部委聯合制定的《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考核實施方案》已于近日下發。《方案》明確了淘汰落后產能工作考核的工作程序,并提出了詳細的獎懲措施。
根據《方案》,對未完成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的省區、市,在其整改措施落實到位前,發改委、工信部、環保部及能源局等部門將嚴格控制該地區的國家投資項目,暫停對該地區項目的核準和審批。對未按期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除給予吊銷排污許可證、撤回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等措施外,必要時,由當地政府或其授權部門對有關企業做出停電決定,電力監管機構監督供電企業依法停止對有關企業供電。
而對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企業,在符合國家土地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其土地開發利用優先予以支持;相關部門對企業技術改造、新建項目、生產許可、資產處置、職工安置等方面優先予以支持。
《方案》要求,對未完成淘汰落后產能目標任務的省區、市,省級人民政府應在公告后1個月內,向工信部、能源局書面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來源: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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