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部委聯合通知:實施太陽能光電建筑一體化工程


    時間:2011-02-14





      日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聯合下發了《關于組織實施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一體化示范工程的通知》(簡稱《通知》)。根據財政部、科技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能源局印發的《關于加強金太陽示范工程和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工程建設管理的通知》的要求,《通知》明確了太陽能光電建筑一體化項目申報和組織實施的相關事項。


      新建建筑光伏系統應與建筑工程同步設計、施工


      《通知》指出,示范工程應以一體化程度較高的建材型光伏構件、普通型光伏構件應用為主。建材型光伏構件指將太陽能電池與瓦、磚、建材、玻璃等建筑材料復合在一起成為不可分割的建筑構件或建筑材料,如光伏瓦、光伏磚、光伏屋面材料、光伏玻璃幕墻等;普通型光伏構件指與建筑構件組合在一起或直接作為建筑構件的光伏組件。新建建筑光伏系統應與建筑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實現光伏系統與建筑的良好結合。建筑本體應達到國家或地方建筑節能標準。


      《通知》明確,示范工程應采用性能優越的產品。晶體硅光伏組件、并網逆變器、儲能鉛酸蓄電池等關鍵設備應從國家統一招標的入圍企業中采購。


      中央財政對示范項目建設給予補貼


      《通知》指出,中央財政對示范工程建設購買關鍵設備和工程安裝等給予補貼。對示范工程采用的晶體硅組件、并網逆變器、儲能鉛酸蓄電池等關鍵設備,按中標協議供貨價格的50%給予補貼。


      《通知》明確,對示范工程采用的非招標產品(非晶硅組件),補貼標準按晶體硅組件最低中標協議供貨價格的一定比例確定,本次補貼比例暫定為50%,并依據施工圖專項審查報告和供貨協議書確定的產品供應量核定補助額度,將補貼資金撥付至項目業主單位。對示范工程建設中的工程安裝等采取定額補貼的方式,本次補貼標準暫定為6元/瓦,補貼資金撥付至項目業主單位。


      根據示范工程的進度定期組織檢查


      《通知》明確,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已實施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示范項目的監管,狠抓項目實施進度,并于每年的5月15日、11月15日將項目實施進展、資金撥付和項目變更情況上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地方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將光電建筑應用設計列入施工圖設計專項審查范圍,保證設計環節按照申報內容執行。同時應根據示范工程的進度,定期組織對示范項目實施情況的檢查,重點對光伏系統的安裝進行監督,對示范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另外,各地應積極引導和支持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技術的集成、開發和應用示范,優先支持一體化水平較高、技術適用性較強、示范作用顯著的太陽能光伏建筑構件產品的研發。

    來源:中華建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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