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管理局網站1日刊文稱,“十二五”期間,外匯局將根據經濟發展的客觀需要,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積極穩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這篇題為《構建跨境資本雙向流動機制 有序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文章表示,“十二五”期間,外匯局將繼續完善資本流入管理,有序拓寬資本流出渠道。加快放開市場主體需求強烈、風險相對較小的項目,對風險較大的衍生品交易等項目,視條件成熟程度適時逐步開放。全文如下
跨境資本雙向流動機制有序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
近年來,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程度的不斷提高,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建立跨境資本雙向流動渠道的需要日益迫切。外匯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提出的“逐步實現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的要求,依照統籌規劃、循序漸進、先易后難、分步進行的原則穩步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
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制度,推動對外證券投資項下可兌換
2006年,國務院批準實施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制度,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內金融機構投資于境外證券市場。此后,外匯局與相關主管單位聯合發布了多個規范性文件,對商業銀行、證券經營機構、保險機構和信托公司等的相關業務分別作出規范。截至2010年12月,外匯局共批準88家QDII機構,境外投資額度共計683.61億美元。QDII制度的實施,標志著我國資本項目可兌換程度的提升。這一制度拓寬了境內機構和個人的境外投資渠道,使之在全球范圍內配置資產和管理風險,有利于提高境內投資機構的主體投資意識和投資水平,并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繼續穩步實施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制度,促進境內證券市場開放
2002年,我國開始實施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制度,允許符合條件的境外機構投資者投資境內證券市場。“十一五”期間,根據QFII業務發展情況及資本市場的對外開放程度,外匯局會同有關部門適當提高單家QFII額度的上限,縮短QFII的本金鎖定期,同時在賬戶開立、匯兌等方面簡化審批手續,支持QFII制度穩步發展,提高資本項目的可兌換程度。截至2010年12月,外匯局共批準97家QFII機構,投資額度共計197.2億美元。
QFII規模的穩步壯大,有效改善了境內證券市場的投資者結構,促進境內證券市場的規范化、國際化,為我國金融市場的進一步開放和資本項目可兌換的推進奠定了堅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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