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土資源部醞釀稀土采礦權改革


    作者:鄧瑤    時間:2010-12-31





    12月28日,本報記者從一位接近國土資源部的稀土業內權威人士處獲悉,目前,國內88張稀土采礦證大多已過期或礦源枯竭。

      該人士進一步表示,盡管江西贛州礦業有限公司和廣東省廣晟有色等地方國有稀土整合龍頭都有稀土采礦證,但這些采礦證大多已經過期,或者礦權范圍內的資源已經采完。

      這意味著,不僅五礦集團、中國鋁業、中國有色等央企沒有獲得稀土采礦權,地方政府手中的采礦證原則上也已“失效”。

      上述人士對本報記者表示,國土資源部將借采礦證更新的機會,醞釀新的稀土采礦權管理辦法,但具體方案尚不得而知。

      中國五礦化工進出口商會會長徐旭也建議,中國應積極推進稀土采礦權改革,以應對稀土市場亟待解決的產能過剩問題,并以此控制稀土產出總量,保證資源開采利用的長期性。

      本報記者從中國稀土學會獲悉,一些業內人士建議將稀土采礦權全部收歸中央,這將有利于稀土資源集中在少數幾家行業龍頭手中,從而改變我國稀土開采的散亂現狀。

      但在中國稀土學會秘書長林東魯看來,稀土采礦權改革“難度不小”,主要原因是各級政府利益不一致。

      正如徐旭所說,稀土采礦權改革將導致我國稀土產出總量進一步減低,出口量也會隨之減少。

      28日下午,商務部公布2011年第一批稀土出口配額為14446噸,比2010年第一批配額的16305噸降11.4%。配額安排主要依據各企業2008年-2010年1-10月份的實際出口量核算的。

      徐旭表示,近期,一些國家輪番出面指責中國政府的稀土政策,稱中國全面控制了稀土出口,這一說法是毫無根據的。他表示,中方從未關閉稀土出口,但稀土的出口量需符合產業利益。

      實際上,從市場規則來看,我國不會禁止稀土出口。對外經濟貿易大學WTO研究院張漢林表示,沒有必要禁止我國優勢資源出口,可以從提高資源出口關稅來調節產業利益。

      此外,林東魯還透露,目前,稀土行業準入政策已形成初稿,最終出臺還需要走程序。

      上述人士透露,稀土行業準入政策主要包括對企業的耗能、環保、生產規模等做出具體要求。其中,環保要求較以前有很大提高。

      “不符合行業標準的企業有2-3年整改時間,仍不合格的企業將被淘汰出局。”該人士表示。(鄧瑤)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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