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18日說,證監會修訂再融資相關規定后,上市公司并購重組將總體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執行,但涉及配套融資部分會出現“微調”。
鄧舸說,并購重組發行股份購買資產部分的定價繼續執行重組辦法的相關規定,即按照本次發行股份購買資產的董事會決議公告日前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定價。
另外,除涉及到配套融資期限間隔等還繼續執行重組辦法等相關規則的規定,并購重組配套融資的定價則將按照新修訂的實施細則執行,即按照發行期首日定價;配套融資規模按現行規定執行,且需符合《發行監管問答—關于引導規范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管要求》。(記者王都鵬、劉慧)
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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