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環保部近日發布《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7-02-08





      環保部近日發布《污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治理的責任得到進一步的落實,明確治理與修復實行終身責任制。


      土壤是重要的生態系統之一,土壤環境狀況直接影響老百姓的菜籃子、米袋子,更是國土資源環境安全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


      《辦法》提到的疑似污染地塊,是指從事過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等行業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從事過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活動的用地。按照國家技術規范確認超過有關土壤環境標準的疑似污染地塊,則被稱為污染地塊。


      《辦法》要求,縣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本行政區域疑似污染地塊名單,并對具有高風險的污染地塊優先開展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污染地塊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并結合污染地塊相關開發利用計劃,有針對性地實施風險管控。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環境監察機構,有權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疑似污染地塊和污染地塊相關活動進行現場檢查。


      《辦法》指出,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原則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責任主體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后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相關責任;責任主體滅失或者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依法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者雙方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終止的,由原土地使用權人對其使用該地塊期間所造成的土壤污染承擔相關責任。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實行終身責任制。


      治理與修復工程完工后,土地使用權人應當委托第三方機構按照國家有關環境標準和技術規范,開展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編制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報告,及時上傳污染地塊信息系統,并通過其網站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公開時間不得少于兩個月。治理與修復效果評估報告應當包括治理與修復工程概況、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治理與修復效果監測結果、評估結論及后續監測建議等內容。


      根據環保部2014年發布全國土壤質量公報,全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較重,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從污染分布情況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東北老工業基地等部分區域土壤污染問題較為突出,西南、中南地區土壤重金屬超標范圍較大。


      與發達國家和地區相比,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起步較晚。總體上看,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技術研發和工程化應用落后于發達國家和地區。國外土壤修復已有40年~50年的歷史,已經形成了專業化和實用化的土壤修復技術體系、完備的修復產業鏈和修復市場,具有成熟的修復工藝、配套的修復材料、成套的修復設備、高素質的咨詢專家和工程技術人員。相對而言,我國土壤修復技術研發和工程化應用只有短短10年時間,目前還處于起步階段。


      2016年6月,環保部繼“大氣十條”“水十條”之后發布了“土十條”,確立了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超過90%的目標。(李煥勛)




      轉自:中國石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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