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局修訂兩個相關文件 進一步細化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規范
1月10日,國家海洋局印發修訂后的《關于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項目評審工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和修訂后的《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測量規范》(以下簡稱《規范》)。
據悉,《意見》的修訂主要是為了規范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項目評審工作,切實發揮專家智囊和參謀的作用,進一步提高評審工作的質量;《規范》的修訂主要是為了加強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管理,規范和指導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測量工作。
修訂后的《意見》分為建立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項目評審專家庫、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項目評審工作程序、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項目評審專家的責任等3個方面的內容。
《意見》修訂的內容主要涉及以評審專家庫替代專家評審委員會、進一步明確專家評審工作的組織主體兩個方面。其中,將原文件中的成立專家評審委員會修改為建立評審專家庫,要求國家和省級海洋主管部門分別建立各自的專家庫,并實行動態管理;在原文件規定的海島管理機構自行組織項目用島專家評審會的基礎上,此次修訂明確規定也可委托技術單位組織專家評審會,以落實國務院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相關要求,更好地開展項目用島專家評審工作。此外,還細化了勘查和專家評審內容。
修訂后的《規范》規定了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界址坐標、用島區塊面積、用島面積、建筑物和設施占島面積、建筑面積和高度等測量基本要求。
其中,將“無居民海島使用”修改為“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并將《無居民海島使用測量規范》改為《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測量規范》,同時調整了格式。
日前,經國務院同意,國家海洋局印發《無居民海島開發利用審批辦法》。此次修訂《意見》,是對該辦法的貫徹實施。此次修訂的原則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務院有關精神、緊密結合海島管理工作實際、充分采納規范性文件清理意見,因此,原規范性文件的主要內容保持不變,僅對與法律、法規以及當前政策形勢和管理實踐不符的規定進行了修訂。
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關于無居民海島使用項目評審工作的若干意見》(國海島字〔2010〕659號)廢止。
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關于印發〈無居民海島使用測量規范〉的通知》(國海島字〔2011〕365號)廢止。(記者 吳瓊 通訊員 谷石巖)
轉自:中國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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