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日前印發通知,決定對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實施集中存管。自2017年4月17日起,支付機構應將客戶備付金按照一定比例繳存至指定機構專用存款賬戶,由央行監管,支付機構不得挪用、占用客戶備付金。
但目前設置了緩沖期,也就是首次繳存的平均比例為20%左右。各支付機構首次繳存的具體比例根據業務類型和分類評級結果綜合確定,繳存金額根據上一季度客戶備付金日均余額計算。人民銀行或商業銀行不向非銀行支付機構備付金賬戶計付利息。
客戶備付金是支付機構預收其客戶的待付貨幣資金,不屬于支付機構的自有財產。
通俗解釋,比如微信紅包里的錢,是不以客戶本人名義存放在銀行,所有的資金匯集起來以支付機構的名義放在銀行賬戶里,就是備付金。“它不同于客戶本人的銀行存款,不受《存款保險條例》保護。”央行相關負責人解釋,這些客戶備付金的所有權屬于支付機構客戶,如果個人使用微信紅包,是由支付機構向銀行發起資金調撥指令。
據央行提供的數據顯示,目前,支付機構將客戶備付金以自身名義在多家銀行開立賬戶分散存放,平均每家支付機構開立客戶備付金賬戶13個,最多的開立客戶備付金賬戶達70個。截至2016年第三季度,267家支付機構吸收客戶備付金合計超過4600億元。
目前支付機構在多家銀行開立賬戶,形成事實上的支付清算組織機構的職能,實際就是從事了中央銀行跨行轉接清算的這種功能作用。中國支付清算協會副秘書長亢林表示,“實際上它是違法從事了跨行業務清算這個職能作用。今后人民銀行會要求這些支付機構多頭開立賬戶調整到一家或者是中央銀行來存放。”
除了存放分散,客戶備付金的規模巨大,存在被支付機構挪用等一系列風險隱患。如2014年8月,浙江易士企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發生挪用客戶備付金事件,涉及資金5420.38萬元;2014年9月,廣東益民旅游休閑服務有限公司“加油金”業務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造成資金風險敞口達6億元;2014年12月,上海暢購企業服務有限公司發生挪用客戶備付金事件,造成資金風險敞口達7.8億元,涉及持卡人5.14萬人。
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員董希淼在記者采訪時表示,支付機構的定位是開展小額、便民、快捷的金融服務,對額度規模有控制的,相關規定的出臺也是為了引導支付機構回歸本位。做好支付的主業,不是靠吃備付金這個利差來賺錢,甚至通過挪用備付金進行投資理財來維持運營。
備付金集中存管一直是央行對第三方支付機構監管的重點之一。多家支付機構因為備付金存管問題,被央行處以重罰甚至直接吊銷第三方支付牌照。為進一步強化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管理,降低備付金風險,糾正和防止支付機構挪用、占用客戶備付金,還原支付機構的業務本源,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金融穩定和市場秩序,更好地促進支付服務市場持續健康發展。人民銀行經過深入研究并廣泛征求各方意見,最終確定了將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的方案。
作為中國最大的第三方支付機構,針對央行的備付金存管新規,支付寶方面回應稱,這次辦法的出臺是企業和監管部門透明互信,研究傾聽,共同探索完善的過程,也是一個不斷向前向好的積極過程,這一定是未來發展的堅實基礎。支付寶堅決擁護央行的新規定,這一政策的出臺,有利于行業長期、健康、可持續的發展。
轉自: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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