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醫改辦會同國家衛生計生委等8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推行“兩票制”的實施意見試行的通知》,明確綜合醫改試點省區、市和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城市的公立醫療機構要率先推行藥品采購“兩票制”,鼓勵其他地區執行“兩票制”,以期進一步降低藥品虛高價格,減輕群眾用藥負擔。
在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采購中推行“兩票制”,即藥品從生產企業到流通企業開一次發票,流通企業到醫療機構開一次發票。此舉目的是壓縮藥品流通環節。公立醫療機構在藥品驗收入庫時,必須驗明票、貨、賬三者一致方可入庫、使用,不僅要向配送藥品的流通企業索要、驗證發票,還應當要求流通企業出具由生產企業提供的進貨發票證據,以便相互印證。鼓勵有條件的地區使用電子發票,通過信息化手段驗證“兩票制”。
為保證“兩票制”平穩落地,保障藥品及時有效供應,《通知》還對一些特殊情況作了特別規定:
一是順應現代藥品企業發展趨勢,對藥品生產企業或科工貿一體化的集團型企業設立的僅銷售本企業集團藥品的全資或者控股商業公司全國僅限1家商業公司、境外藥品國內總代理全國僅限1家國內總代理可視同生產企業。對藥品流通集團型企業內部向全資控股子公司或全資控股子公司之前調撥藥品可不視為一票,但最多允許開一次發票。藥品生產、流通企業要按照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合理確定加價水平。
二是為保障基層藥品的有效供應,規定藥品流通企業為特別偏遠、交通不便的鄉鎮、村醫療衛生機構配送藥品,允許在“兩票制”的基礎上再開一次藥品購銷發票。
三是為應對自然災害、重大疫情、重大突發事件和病人急搶救等特殊情況,緊急采購藥品或者國家醫藥儲備藥品,可實行特殊處理。
四是對于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流通經營,仍按國家現行規定執行。
據了解,自《通知》發布之日起,公立醫療機構新開展的藥品采購活動即按照《通知》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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