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加強發電企業許可監督管理,嚴格許可制度,查處無證經營行為。通知稱,除國家能源局明確豁免的情況外,發電機組必須取得電力業務許可方可并網發電。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要對各自轄區內并網運行的發電機組開展排查工作,未取得許可并網發電的要嚴肅處理。
通知要求,發電機組運行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的,應當向所在地派出能源監管機構申請退役,不得繼續并網發電。到期未申請退役的,由派出能源監管機構進行公示并依法注銷許可。
通知強調,新建發電機組在完成啟動試運行時間點后三個月內,必須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逾期未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發電類)的,不得發電上網,拒不執行的,由派出能源監管機構依法予以處理。(鐘欣)
轉自:中國礦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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