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小排量車型購置稅優惠政策終于出臺。今日,財政部對外發布公告: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根據《關于減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車減按7.5%的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復按10%的法定稅率征收車輛購置稅。
乘用車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在具體車型方面,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于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具體包括:
(一)國產轎車:“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車輛型號的第一位數字,下同)為“7”,“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
(二)國產專用乘用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5”,“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額定載質量(kg)”項小于額定載客人數和65kg的乘積。
(三)其他國產乘用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類型代號為“6”,“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
(四)進口乘用車。參照國產同類車型技術參數認定。
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政策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免征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號)執行。(記者吳曄)
責編:石香云實習生、曾偉
轉自: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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