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外界關注的地方債問題,財政部有關負責人11月4日答記者問時表示,目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但也存在個別地區風險超過警戒線等新問題。對此,財政部將進一步完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堵住不規范渠道,防范和化解財政金融風險。
財政部明確強調,新預算法實施后,地方國有企業(包括融資平臺公司)舉借的債務依法不屬于政府債務,應由相關國有企業負責償還,地方政府不承擔償還責任,地方政府作為出資人的,則在其出資范圍內承擔有限責任。
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15年末,我國地方政府債務為16萬億元,如以債務率(債務余額/綜合財力)衡量地方政府債務水平,2015年末地方政府債務率為89.2%,低于國際通行的警戒標準。2016年,經全國人大批準,新增中央政府債務限額1.4萬億元、地方政府債務限額1.18萬億元。據財政部統計,截至今年9月底,已發行新增地方政府債券1.13萬億元,占全年新增限額的96.2%。同時,地方累計完成發行置換債券7.2萬億元。
“隨著2016年GDP的增長和地方財政收入的增加,預計到2016年末,負債率不會出現大的變化。”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而盡管目前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總體可控,財政部還是承認,其中也存在一些新的問題,主要是局部地區償債能力有所弱化、個別地區風險超過警戒線、違法違規融資擔保現象時有發生、一些地方政府與社會資本的合作項目存在不規范現象等。
據悉,針對這些問題,財政部前不久在全國范圍內對融資平臺進行了債務摸底,涉及存量債務、PPP項目等財政支出情況。
至于接下來將如何防范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要健全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合理安排新增債券規模、繼續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推進融資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和融資、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債務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機制、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法違規融資行為。
轉自: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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