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稅總局發文促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發展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6-10-09





      9月28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的公告》,旨在加快建立與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發展相適應的管理模式,推進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試點工作,進一步優化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促進外貿回穩向好。《公告》自10月1日起施行。


      9月27日,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質檢總局和外匯管理局聯合選取中建材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等4家企業,作為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試點單位。《公告》規定,這些企業申報出口退(免)稅時,經國稅機關審核符合規定的,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出口退(免)稅手續。


      《公告》要求,國稅機關應按照風險可控、放管服結合、利于遵從、便于辦稅的原則,對外貿綜合服務企業進行分類管理。為退稅管理類別為一類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提供綠色辦稅通道,優先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出口退(免)稅手續,并建立重點聯系制度,及時解決企業有關出口退(免)稅問題。


      “部分企業反映,其開展代理出口且由委托方辦理退稅業務時,其主管國稅機關需向委托方主管國稅機關同時傳遞《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紙質件和電子信息;委托企業申報退稅時,也需同時提供紙質件和電子信息。這影響到辦理退稅的效率。”國家稅務總局貨物和勞務稅司相關負責人說。為此,《公告》規定對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代理出口且由委托方辦理退稅業務實行無紙化管理。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李萬甫表示,國務院曾下發《關于促進外貿回穩向好的若干意見》,要求進一步調整完善出口退稅政策。稅務部門先后出臺《出口退(免)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等多項措施,支持外貿新業態發展。“此次《公告》對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分類管理進行了細化明確,進一步落實了有關工作要求,提高了退稅效率,為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發展注入新動能。”(李可)




      轉自: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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