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從國家衛計委獲悉,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發布《關于做好2016年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旨在鞏固完善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加強分類指導和示范引領。
通知提出四項措施,包括鞏固完善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加強示范引領、加強分類指導、加強督導考核。
在鞏固完善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方面,通知提出,鞏固破除以藥補醫成果,深化縣級公立醫院體制機制改革,著力推進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價格調整、人事編制、收入分配、醫保支付等綜合改革。
在加強分類指導方面,通知提出,各省區要參照國家對示范工作的要求,按照黨委政府重視、部門協同配合、改革基礎較好等原則,選擇3—5個縣市開展省級示范工作。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部分縣市、師開展示范工作。確定示范縣市時,在不同經濟發展水平地區都要有代表。各省級示范縣市要在已有改革基礎上,進一步深化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統籌推進“三醫”聯動改革,為全國鞏固完善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提供借鑒。國家有關部門將適時以現場會等多種形式,總結推廣示范經驗。
以下為通知全文:
關于做好2016年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委、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財務局:
2015年,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全面推開,取得了重要進展和新的突破。但仍存在各地改革進展不平衡,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仍需深入推進,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運行新機制尚未完全建立等問題,改革任務十分繁重。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開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5〕33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2016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國辦發〔2016〕26號的有關要求,鞏固完善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加強分類指導和示范引領,現就做好2016年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鞏固完善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
鞏固破除以藥補醫成果,深化縣級公立醫院體制機制改革,著力推進管理體制、運行機制、價格調整、人事編制、收入分配、醫保支付等綜合改革。
一全國所有縣市重點完成以下改革任務:
1。組建縣級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履行政府辦醫職能,負責醫院發展規劃、章程制定、重大項目實施、財政投入、院長選聘、運行監管、績效考核等。落實縣級公立醫院人事管理權、副職推薦權、績效工資內部分配權、年度預算執行權等經營管理自主權。探索建立現代公立醫院管理制度,推進縣級公立醫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醫院的行政級別。
2。制定并實施縣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明確縣級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建設標準和設備配置標準,定期向社會公開規劃執行情況。嚴禁縣級公立醫院自行舉債建設和舉債購置大型醫用設備。對超規劃建設或自行舉債建設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鞏固取消藥品加成的改革成果。所有縣級公立醫院取消藥品加成中藥飲片除外,同時,健全調整醫療服務價格、增加政府補助、改革醫保支付方式以及醫院加強核算、節約運行成本等多方共擔的補償機制。
4。合理核定縣級公立醫院編制總量,創新編制管理方式,逐步實行編制備案制。在崗位設置、收入分配、職稱評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對編制內外人員待遇統籌考慮。
5。所有縣級公立醫院實行以按病種付費為主、多種付費方式相結合的復合醫保支付方式改革,進一步擴大覆蓋面。加強臨床路徑管理,力爭80%以上的縣級醫院開展臨床路徑管理工作。
6。嚴格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根據本省區、市、市地級確定的區域醫療費用增長幅度,將控費目標分解到各縣級公立醫院,定期公示醫療費用增長情況。實現縣級公立醫院門診、住院患者人均費用和總收入增幅下降,醫療服務收入不含藥品、耗材和大型設備檢查收入占業務收入比重提升,患者自付醫療費用占總醫療費用比例下降。
二綜合醫改試點省的縣市要在協調推進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改革上力求突破,在完成以上6項任務的基礎上,進一步推進以下4項任務:
1。推動由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或一位主要負責同志擔任醫改領導小組組長,充分發揮醫改領導小組的統籌協調作用。
2。推動理順基本醫保管理體制,統一經辦管理,可進行設立醫保基金管理中心的試點,承擔基金支付和管理,藥品采購和費用結算,醫保支付標準談判,定點機構的協議管理和結算等職能,充分發揮醫保對藥品生產流通企業、醫院和醫生的監督制約作用。
3。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和“騰空間、調結構、保銜接”的步驟,理順醫療服務價格,進一步降低藥占比不含中藥飲片和百元醫療收入不含藥品收入消耗的衛生材料費用。
4。在公立醫院藥品采購中執行“兩票制”,開展高值醫用耗材集中采購。
二、加強示范引領
國務院醫改辦、國家衛生計生委、財政部聯合在江蘇省啟東市、安徽省天長市、福建省尤溪縣、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縣開展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示范工作,挖掘亮點、總結經驗、凝練模式,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經驗。4縣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在完成以上10項任務的基礎上,進一步推進以下4項任務:
一全面落實政府對公立醫院的投入政策。按照有關規定,逐步化解符合條件的縣級公立醫院長期債務。
二藥占比不含中藥飲片下降到30%左右,百元醫療收入不含藥品收入消耗的衛生材料費用下降到20元以下。
三實行醫保按病種付費的病種病組數不少于100個,覆蓋40%以上的出院病例數。
四縣域內就診率提高到90%左右。
各省區要參照國家對示范工作的要求,按照黨委政府重視、部門協同配合、改革基礎較好等原則,選擇3—5個縣市開展省級示范工作。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部分縣市、師開展示范工作。確定示范縣市時,在不同經濟發展水平地區都要有代表。各省級示范縣市要在已有改革基礎上,進一步深化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統籌推進“三醫”聯動改革,為全國鞏固完善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提供借鑒。國家有關部門將適時以現場會等多種形式,總結推廣示范經驗。
三、加強分類指導
結合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效果評價考核工作,各省區、市要認真總結排名靠前縣市的改革經驗并加以推廣,將經過實踐檢驗、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成果上升為政策和制度;鼓勵全國各縣市按照綜合醫改試點省和示范縣市的標準,自我加壓,深化改革,切實增強群眾的獲得感。對排名居中的縣市,要加大改革推進力度,提質增效,結合本地實際完善政策措施,針對薄弱環節和領域,強化“三醫”聯動和改革的整體性、系統性和協同性,推動改革邁上新臺階。對排名靠后的縣市,要重點加強指導和引導,補短進檔,加強醫改組織領導,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協調推動,充實改革隊伍,加強改革力量。要制訂任務和責任清單,具體到事、責任到人,打通政策落實的“最后一公里”。要創新工作方式方法,拓寬改革思路,實現“彎道超車”。
四、加強督導考核
省、地市、縣三級要建立督促檢查、考核問責機制,將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情況納入對各級政府的績效考核。省、地市兩級醫改有關部門要定期開展督導檢查,及時發現新經驗、新亮點,主動掌握新情況、新問題,并向上級部門報告。國家有關部門將持續開展年度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效果評價考核工作,對先進縣市給予通報表彰,對落后縣市給予通報批評并扣回中央財政補助資金。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
2016年9月5日
轉自:中國證券網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