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務部對歐盟進口馬鈴薯淀粉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作者:嚴洲    時間:2016-09-19





      商務部于2016年9月14日發布本年度第43號公告,決定自9月16日起,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所適用的反補貼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商務部于2011年9月16日發布該年度第54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征收反補貼稅。實施期限自2011年9月17日起5年。


      2016年7月15日,中國馬鈴薯淀粉產業申請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馬鈴薯淀粉所適用的反補貼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并繼續維持該反補貼措施。商務部審查后認為該申請符合立案條件,決定立案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的規定,經復審確定終止征收反補貼稅有可能導致補貼和損害的繼續或者再度發生的,反補貼稅的征收期限可以適當延長。(記者嚴洲)




      轉自: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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