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保險公司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健全公司價值發現機制,拓寬市場化資本補充渠道,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中國保監會日前印發了《關于保險公司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闡明了保監會支持保險公司在新三板掛牌的總體態度,確立了鼓勵采取做市或競價等更公開透明轉讓方式的政策導向。同時,《通知》規范了保險公司申請掛牌的有關工作程序,明確了保險公司掛牌以后的股權監管要求,允許自然人投資以做市或競價方式掛牌的保險公司股份,并比照上市保險公司進行股權監管。
具體規定包括保險公司向新三板申請掛牌前,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有關審慎監管指標,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保險公司在新三板非公開發行股票的,需在發行前取得中國保監會的監管意見,即保險公司在非公開發行股票完成之日起30日內,按照有關規定向保監會提交變更注冊資本和修改章程的行政許可申請;投資人通過新三板持有掛牌保險公司已發行股份達到5%以上的,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由保險公司報保監會批準。保監會有權要求不符合條件的投資人轉讓所持有的股份。投資人以協議方式受讓新三板掛牌保險公司股份不足5%的,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由保險公司報保監會備案;以做市方式或競價方式受讓掛牌保險公司股份不足5%的,參照上市保險公司監管要求,不再履行備案手續。(記者江帆)
轉自: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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