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信部動態規范鑄造用生鐵企業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時間:2016-08-01





      為淘汰落后煉鐵產能,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于7月21日發布了對鑄造用生鐵企業規范條件的動態復核結果,此次共有符合規范條件的企業113家,撤銷企業33家。


      為推動產業升級并防止落后小高爐借鑄造用生鐵企業之名躲避淘汰,工信部于2011年3月頒布了《鑄造用生鐵企業認定規范條件》(以下簡稱《規范條件》),啟動了鑄造用生鐵企業規范管理工作。


      因冶煉鑄造生鐵的高爐一般都小于400立方米,《規范條件》規定,“高爐容積須大于200立方米,但對于配套‘短流程’鑄造工藝的高爐容積可以放寬到大于100立方米”,這次公告對容積200立方米以下的鑄造高爐進行了嚴格審查,對各地申報的未明確仍繼續配套使用“短流程”鑄造工藝(即企業自產生鐵直接生產鑄件)的200立方米以下高爐企業暫緩公告。


      近年來,鑄造行業對鑄造生鐵的需求有所放緩,部分已公告的鑄造高爐長期停產或關停。同時,隨著各地環保標準不斷提高,一些鑄鐵生產企業的環保裝備配置與要求差距較大。為促進鑄造行業提質增效,強化環境保護,結合化解鋼鐵過剩產能工作,工信部于近期啟動了鑄造用生鐵企業復核工作,對2012年3月、2013年1月公告的兩批鑄造用生鐵規范企業進行了復核。


      據介紹,復核工作以《規范條件》明確的產品用途和質量、資源綜合利用和環境保護、能源消耗以及工藝和裝備要求為基礎,結合地區經濟和鑄造行業實際發展情況以及最新環保法規要求統籌考慮。在總量控制方面,以壓減產能總量和企業家數為原則,對已拆除的高爐、環保不達標的裝備以及停產1年以上的企業不再認定。在區域協調方面,以堅持合理布局為原則,重點突出服務于本地鑄造產業發展,兼顧偏遠欠發達地區均衡發展。在環境保護方面,要求鑄造用生鐵企業須配套完善的除塵、脫硫等環保設備并有效運行,污染物排放須達到新的環保標準。


      經企業申報、地方工業主管部門初審,工信部組織專家經評審、現場核查及網上公示,公布符合鑄造用生鐵規范條件的企業113家,撤銷企業33家。


      工信部要求已列入的規范企業需對照規范條件和當前日益提高的技術和環保要求自我約束、不斷提升,并要求各地工業主管部門加大對本地區企業執行規范條件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對于違反規范條件的要及時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將撤銷其資格。(湯莉)


      轉自: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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