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督促和引導煤礦企業進一步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嚴防發生群死群傷的重特大事故,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近日研究制定了《關于減少井下作業人數提升煤礦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控制入井人數。單班入井人數在1000人以上的煤礦應采取措施將人數降到1000人以內;生產能力在30萬噸/年以下的小煤礦應將單班入井人數控制在100人以內。
《意見》提出,優化生產組織,合理確定產能。鼓勵煤礦企業通過核減產能從源頭上減少入井人數。堅決避免不顧地質條件和災害威脅程度,盲目增大煤礦產能,人為造成采掘接續緊張或采取人海戰術突擊生產。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要求,按照每年作業時間不超過276個工作日重新確定煤礦產能。
《意見》要求,合理下達生產計劃,簡化生產布局,減少采掘工作面數量。原則上,同時生產的采煤工作面與回采巷道掘進工作面個數的比例控制在1∶2以內。力爭將一個采(盤)區的單班作業人數控制在100人以內。
《意見》提出,優化井下勞動組織,推行崗位標準化作業流程,嚴格控制加班加點。優化調整設備檢修、巷道修復、物料運輸、安裝回撤等作業時間,避免在同一工作地點安排檢修班與生產班平行或交叉作業,避免在同一作業區域安排多個單位、多頭指揮混崗作業。錯時安排調研、參觀等非生產活動,避免個別時段、尤其是上午時段人員集中入井。減少井下交接班人員。特殊情形下需要實行井下作業現場交接班時,應盡量錯時交接班,避免人員聚集。煤礦企業應大力培育生產服務專業化隊伍,推行專業化施工。通過提高工作效率,減少生產輔助作業人員。要逐步減少井下作業崗位,鼓勵煤礦在法律法規和政策范圍內,探索實施“一人多崗、一崗多能”,對井下部分作業崗位進行整合。實施夜班“瘦身”作業。鼓勵煤礦減少夜班作業,有條件的煤礦逐步取消夜班。
《意見》提出,煤礦企業應對礦井近期、中期、遠期的勞動組織及勞動定員進行合理規劃;當產能、工藝裝備等安全生產條件發生較大變化時,應按照“能減則減”原則,及時修訂定員標準。要完善人員位置監測系統功能。所有入井人員必須攜帶識別卡或具備定位功能的相關裝置,實現對入井人數及其分布情況實時監控。
《意見》還在優化運輸系統,大力推進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智能化,大力推進巷道支護和修復技術創新等方面提出減少井下作業人數提升煤礦安全保障能力的具體措施。□(宗合)
轉自:中國礦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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