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喊缺錢,一邊又有大量資金“趴在賬上睡大覺”。針對當前地方財政資金管理中存在的這一現象,5月23日,財政部發布《關于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加強地方財政庫款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加快結余結轉資金清理收回和統籌使用、加強地方政府置換債券資金置換工作等在內的多項措施加強地方財政庫款管理,旨在更好推動盤活存量資金,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今年第一季度全國經濟雖然穩中向好因素增多,但基礎還不夠牢固,經濟增速下行壓力仍然較大,必須繼續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壓減庫款規模,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2016年地方政府置換債券大規模發行,一定程度上拉高了庫款規模,使庫款管理的復雜性加大。
據悉,國務院對庫款管理工作高度重視,2016年以來幾次要求財政部門認真分析研判,采取督辦和制度性措施強化地方庫款管理,不能一方面地方喊缺錢,另一方面又支不出去。
“總體看,各地區能夠按照國務院要求積極采取落實措施,大部分地區工作成效明顯。但也有部分地區,仍存在預算下達不夠及時、預算執行進度偏慢、政府置換債券資金支撥不夠及時等問題,導致庫款規模偏大、庫款保障水平偏高,財政資金不能及時形成支出,難以發揮政策效益。”上述負責人說。
《通知》明確了加強庫款管理的五項措施:健全完善地方財政庫款考核通報機制;建立地方財政庫款約談機制;強化轉移支付資金調度與地方庫款規模掛鉤機制;建立穩增長重大項目落實情況動態監測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庫款管理責任制。
財政部將按月對地方財政庫款情況進行考核,不定期對考核排名靠前的地區通報表揚,對考核排名靠后的地區通報批評,不定期約談考核排名最后的6個地區,并將約談情況予以通報。
根據庫款考核結果,財政部將適當調整轉移支付資金撥付進度和頻率,對于庫款考核排名靠前的地區將適當加快轉移支付資金撥付進度和頻率;對于排名靠后的地區將適當緩調資金;對于被約談的地區將暫緩1個月的轉移支付資金調度。
《通知》要求,加快結余結轉資金清理收回和統籌使用。各級財政部門在嚴格執行《預算法》關于預算資金下達時限要求的基礎上,盡可能將下達時間前移,為基層財政和預算單位加快支出騰出時間。已經收到轉移支付資金的地方和部門,要盡快分解落實。繼續推進財政中期規劃管理,提前做好項目儲備,避免“錢等項目”,造成資金沉淀。要重點加強預算單位國庫集中支付結余資金和財政清理收回存量資金的安排使用,避免形成“二次沉淀”。
針對地方政府置換債券資金置換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區要按照有關規定,提前做好地方政府存量債務置換的前期準備工作,對于已入庫的公開發行置換債券資金,原則上要在一個月內完成置換。省級財政部門要盡快向市縣財政部門轉貸資金,并切實采取措施,督促市縣財政部門加快置換債券資金的支撥,防止資金長期滯留國庫。
轉自: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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