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近日正式發文,明確進口食品添加劑檢驗監管適用標準對暫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食品添加劑,在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發布實施前,現行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仍然有效,可作為進口食品添加劑檢驗監管的適用標準。
依據2015年10月1日起實施的新《食品安全法》,進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不得繼續使用其它標準作為進口食品檢驗的適用標準。
檢驗檢疫部門在執行過程中,陸續接到進口企業反映,由于部分產品尚無對應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嚴格執行新《食品安全法》要求無法進口,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正常的進口貿易。
對此,檢驗檢疫部門積極溝通國家衛計委、食藥監總局等單位,爭取其同意放寬相關適用標準要求。
轉自:消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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