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化部新政促文博創意產業發展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作者:汪名立    時間:2016-04-08





      3月30日,文化部在北京召開今年第一季度例行新聞發布會,重點介紹了國家文物局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相關情況,以及文化部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方面開展工作的有關情況。


      我國有豐富的文物資源,如何在保護文物的基礎上,將傳統文物的文化元素與現代文化創意產業相結合,開發出受市場肯定的文創產品?國家文物局政策法規司司長朱曉東表示,文物工作重在保護,同時也要合理利用,倡導利用公益基金保護私人不可移動文物。“《意見》提出要大力發展文博創意產業,擴大引導文化消費,培育新型文化業態。這方面的政策性文件目前正在由文化部牽頭,國家文物局和相關部委參與,共同研究制定,目的就是為文化創意產品開發營造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環境。”


      拓展文物合理利用


      《意見》提出文物工作要為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服務、為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服務、為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為擴大中華文化影響力服務。在今年全國兩會的記者招待會上,李克強總理回答記者提問時指出,保護文物實際上也是在推動文化事業的發展,滋潤道德的力量,傳承我們的傳統優秀文化,推動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現在人們到各地旅游,一些地攤上可以看到清明上河圖,有點褻瀆我們的文化。這是因為我們提供的高品位文化產品不夠,我們要大力挖掘傳統文化內涵和價值,為老百姓提供更多、更好有品位的文化產品。”朱曉東認為,文博創意產業必將為推動經濟增長和提升社會文明程度作出重要貢獻。


      據朱曉東介紹,目前國家文物局已經確定了一批“十三五”時期重大項目,包括國家記憶工程、“互聯網+中華文明”行動計劃等。這些項目都是在加強保護的基礎上,著眼于發揮文物的道德力量,對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將產生積極影響。其中,“互聯網+中華文明”行動計劃已經被正式寫入《意見》,國家記憶工程納入“十三五”規劃綱要。


      引導社會力量參與


      《意見》提出要加強對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管理,“這些文物是我國文物資源‘金字塔’的底座”,一般不可移動文物在《文物保護法》中被稱為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總量高達近64萬處。


      朱曉東表示,對這些文物的保護,靠政府全包并不現實。所以必須創新管理,拓寬渠道,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意見》提出,對社會力量自愿投入資金保護修繕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和一般不可移動文物的,可依法依規在不改變所有權的前提下,給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權。


      此外,個人產權的文物建筑特別是被列為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建筑,被納入了政府依法保護的范圍,國家將設立文物保護公益基金保護。目前這類文物并沒有財政補助渠道,社會資金也難以進入,致使很多文物建筑破敗不堪。“問題最突出的是傳統村落。此前文化部等有關部門普查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的數量有11000多處,6600多處屬于傳統民居,多是私人產權的,其中有2/3沒有得到有效保護,有4000多處保護狀況很不理想。”朱曉東介紹說,設立文物保護公益基金,采取社會募集等方式多方籌措保護資金,重點補助私人產權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維修,激勵文物所有者和使用者更好履行保護義務。(汪名立)


      轉自: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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