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信部印發了《關于開展2017年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推薦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規定了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推薦的基本條件、推薦程序及申報要求等內容。
《通知》要求項目實施單位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營和財務狀況良好;項目技術上處于國內領先或國際先進水平,項目中使用的關鍵技術裝備、軟件需安全可控;項目須符合《2017年智能制造試點示范項目要素條件》中相應模式的具體要求;項目須已投入運營,且在降低運營成本、縮短產品研制周期、提高生產效率、降低產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顯著成效,并持續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長性。
《通知》提出重點圍繞五種智能制造模式,鼓勵新技術創新應用,開展智能制造試點示范。其中,五種智能制造模式要素條件包括離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網絡協同制造、大規模個性化定制、遠程運維服務。(宗文)
轉自:中國紡織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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