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環保部舉行的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環保部科技標準司司長鄒首民指出:“總體而言,我國大氣、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控制的污染物項目數量和嚴格程度與主要發達國家和地區相當。”據介紹,截至目前,我國累計發布國家環保標準2038項,其中現行標準1753項,依法備案的現行強制性地方環保標準達到167項。
同時,當前環保標準工作仍存在一些問題,包括部分標準制修訂項目進展滯后等。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法案室副主任王鳳春表示,作為環境保護領域最基礎的部分,我國目前在土壤、固廢等新領域的環保標準方面還存在較大缺口,需要進一步加強相關標準的基礎性研究。
基于此,“十三五”期間將加快制修訂一批關鍵標準,有效支撐水、大氣、土壤環境管理和排污許可等重點工作。預計2017年年底前發布農用地、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十三五”或出千項環保標準
鄒首民表示,截至目前,兩級五類的環保標準體系已經形成,分別為國家級和地方級標準,類別包括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環境監測類標準、環境管理規范類標準和環境基礎類標準。地方環保標準也得到快速發展。截至“十二五”末期,通過備案的現行強制性地方環保標準達到167項,比“十一五”末期增加了104項。
據了解,長期以來,社會公眾對于環保標準的寬嚴問題、控制污染物項目的多少問題十分關注。
對此,鄒首民表示,我國現行國家環境質量標準16項,已經覆蓋了空氣、水、土壤、聲與振動、核與輻射等主要環境要素;現行國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163項,其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75項,控制項目達到120項;水污染物排放標準64項,控制項目達到158項。總體而言,我國大氣、水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控制的污染物項目數量和嚴格程度與主要發達國家和地區相當。
不過,當前我國環保標準工作方面也存在一些問題,包括:部分標準制修訂項目進展滯后、與排污許可等新型制度的協同配套亟待加強、標準制修訂的科學基礎需夯實強化、標準工作的效率和質量需著力提升等。
對此,王鳳春表示,在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我國環保標準的缺口比較大,最近幾年標準完善、制定工作很快,但是相關標準的基礎性研究比較薄弱,現在很多標準都是參考歐美等發達國家制定的。
鄒首民指出,標準是隨著老百姓期望在提高的,有些新出現的污染物需要控制,在這種情況下,有些標準是不能適應現在管理需求的,存在一些管理空白。有些標準執行一段時間后不能滿足現在質量改善的需要,需要加嚴。同時,隨著技術進步的發展,有些標準針對性不強了,需要定期修訂。
“我們力爭在‘十三五’期間把相應的重點標準補齊,特別是一些配套監測方法的標準。”鄒首民說,力爭在“十三五”期間出臺800-1000項左右的標準。
據了解,按照計劃,“十三五”期間,環保部將抓緊出臺一批急需的環境質量標準和污染物排放標準。其中,發布的重要環境質量標準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海水水質標準等。
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年內出臺
土壤污染問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2014年4月,環保部和國土資源部發布的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顯示,全國土壤環境狀況總體不容樂觀,部分地區土壤污染較重,耕地土壤環境質量堪憂,工礦業廢棄地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全國土壤總的點位超標率為16.1%。
據鄒首民介紹,我國現行的土壤環境標準是1995年發布實施的,當時發布的環境質量標準主要是針對國內急需開展農業用地的整治提供一些技術要求。此后,陸續發布了一些建設用地的包括污染場地的調查、監測、評估以及處理的一些技術規范。
鄒首民指出,雖然是對污染場地的治理和修復提供一些技術支撐,但是由于標準發布的時間比較長,還存在著一些問題。
“3年前,環保部啟動了土壤環境質量標準的修訂工作,主要目的是土壤污染防治,特別是土壤污染場地的修復進行分類,分為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指導兩大類。標準從2015年開始已陸續向社會征求了3次意見,目前還在進一步修改。”鄒首民在會上表示。
他透露,這個標準與原有的標準最大區別是,針對污染的特點,基于土壤環境風險管理理念制定。
簡單地說,就是農用地土壤一旦污染,不適合種蔬菜可以種一些糧食作物,糧食作物不適合的,可以種一些果樹等經濟作物;污染場地不適于居住的,用于工業,工業不行的用于公園,根據污染場地污染來源不同,控制暴露途徑,同時對危害的受體進行不同分類。
鄒首民說,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十三五”發展規劃》的規定,2017年年底前發布農用地、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
不過,王鳳春坦言,土壤污染與大氣、水不一樣,土壤的特性比較復雜,一塊地可能就是一種特定的情況,制定全國統一標準難度比較大。
“土壤標準不是達到某一值就安全了,與大氣和水不一樣,很難有尺度衡量。國家會出臺一個基礎性的標準,地方還需要根據地方特點來制定具體標準,土壤標準各方都有不同的看法,各方爭議比較大。”王鳳春說。(李彪)
轉自: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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