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近日印發《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公布了140項國家職業資格目錄。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未經批準不得在目錄之外自行設置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之內除準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
在140項國家職業資格中,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59項,含準入類36項,水平評價類23項;技能人員職業資格81項,含準入類5項,水平評價類76項。這些職業資格基本涵蓋了經濟、教育、衛生、司法、環保、建設、交通等重要行業領域,符合國家職業資格設置的條件和要求。
通知強調,要堅決防止已取消的職業資格“死灰復燃”,對違法違規設置實施的職業資格事項,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可依據市場需要自行開展能力水平評價活動,但不得變相開展資格資質許可和認定,證書不得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中華”“國家”“全國”“職業資格”或“人員資格”等字樣和國徽標志。對違法違規設置實施的職業資格事項,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對資格資質持有人因不具備應有職業水平導致重大過失的,負責許可認定的單位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對于未進入此次目錄的職業(工種)評價問題,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在專業技術領域,未進入職業資格目錄的職業,可通過職稱制度進行評價,實現專業技術人才的職業發展。目前需要重點解決未進入目錄的技能人員職業(工種)如何評價的問題。職業資格是目前技能人才評價的主要手段,與技能人才培養培訓、選拔使用、激勵保障、認定統計等工作緊密相連。人社部將按照相關要求,研究完善技能人才職業技能等級認定政策。(記者韓秉志)
轉自: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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