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農業部新聞辦發布消息稱:經中央編辦批準,農業部成立農藥管理局,在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加掛“農藥管理局”牌子,以加強統籌協調,全力抓好農藥管理各項工作。中國農藥工業協會常務副會長兼秘書長李鐘華認為,此舉將使農藥行業的管理更加規范,農藥監管也會更加嚴格,農藥管理“政出多門”的歷史將由此終結。
農業部農藥管理局將主要承擔農藥產業規劃、行業指導、行政許可、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等工作。“從該局的職能來看,對農藥生產、經營、使用全生命周期進行全方位的監管,有利于完善農藥管理配套規章,嚴格履行行政許可審批職責,加強農藥指導服務,強化農藥市場監管,健全農藥管理體系,推進農藥管理信息化,這是農藥行業的福音。”山東省農藥檢定所所長楊理健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據了解,新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已于今年6月1日正式實施。
《條例》規定,將工信部、質檢總局承擔的農藥生產企業定點核準、生產批準證書、生產許可的職能劃歸農業部門,農藥登記、生產許可、經營許可及市場監管統一由農業部門負責。“國家把農藥從生產到銷售再到使用的所有職能都給了農業部,由其承擔對農藥的全面管理和市場監管,這是一件好事。而農業部成立農藥管理局后將更能擔得起這個重任,在有了職能、有了手段之后,相信農藥產業的管理工作會做得更好。”李鐘華說。
農業部有關負責人指出,成立農業部農藥管理局,體現了國家對農業的高度重視,也標志著農藥管理進入一個新階段。新修訂的《條例》賦予農業部門重要的職責,成立農藥管理局,有利于強化農藥行政管理、保障農業生產安全、健全農藥管理體系。同時,也便于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推進農藥管理的科學化、制度化。
據了解,農業部農藥管理局的職能任務主要包括八個方面:一是擬訂農藥產業發展戰略、規劃,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并組織實施。二是起草有關農藥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并監督執行。三是指導農藥管理體系建設,負責農藥生產、經營及質量的監督管理,指導地方農業部門核發農藥生產、經營等許可證。四是負責農藥登記、農藥登記試驗單位認定、新農藥登記試驗審批等工作。五是收集分析農藥產業信息、承擔農藥行業統計、指導農藥市場調控。六是組織開展農藥使用風險監測與評價,發布預警信息,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和農藥藥害事故鑒定。七是組織擬定食用農產品中農藥殘留限量及檢測方法國家標準。八是開展農藥國際交流與合作,承擔《斯德哥爾摩公約》《鹿特丹公約》等與農藥相關的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記者 郁紅)
轉自:中國化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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