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全面開展天然氣儲氣調峰設施建設運營情況自查和整改的通知》發布。《通知》指出,按照2020年主要供氣企業儲氣能力達到合同供氣量的10%、各地達到平均3天用氣量的儲氣能力的規定,各地和主要供氣企業要最大限度發揮現有天然氣儲氣調峰能力,加快項目建設,確保未來各年度迎峰度冬天然氣供應穩定,2020年達到規定指標。
資料圖:天然氣儲氣項目(圖片來源:互聯網)
《通知》提出,各地級及以上城市、各主要供氣企業要立即全面開展天然氣儲氣調峰設施建設運營情況自查和整改,形成自查整改報告,連同2020年能達標、可落地的儲氣設施建設規劃或專項計劃,于10月25日前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經濟運行調節局、國家能源局石油天然氣司。各地由省級主管部門統一匯總報送,中央企業由集團公司統一報送。
《通知》強調,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要督促有關城市按照儲氣調峰設施建設規劃或專項計劃加快在建項目建設,各主要供氣企業也要按照各級規劃和年度計劃,抓緊推動地下儲氣庫和LNG接收站儲罐以及管道按計劃投用,力爭今年迎峰度冬期間能發揮作用。
此外,《通知》還強調,國家發展改革委運行局、國家能源局油氣司將會同相關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自10月下旬起對部分地區和企業天然氣儲氣調峰設施情況以及儲氣調峰設施建設規劃或專項計劃制定情況進行抽查。對儲氣調峰設施建設差距大、嚴重影響天然氣穩定供應的地區和企業將進行通報約談。(記者 劉葉琳)
轉自: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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