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3日透露,發改委、商務部等28個部門日前聯合印發了加強對外經濟合作信用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和聯合懲戒的備忘錄。文件明確將以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貿易、對外金融合作等為重點,加強對外經濟合作信用記錄建設,并明確了五大類39條懲戒措施。
根據文件內容,參與實施設施聯通、貿易暢通、資金融通等合作的對外經濟合作主體和相關責任人,如出現違反國內及合作國家和地區相關法律法規以及違反國際公約、聯合國決議,擾亂對外經濟合作秩序且對推進“一帶一路”建設造成嚴重不良影響、危害國家聲譽利益等行為,相關主管部門將失信主體、責任人和失信行為記入信用記錄。
對外貿易主體和相關責任人失信行為包括:出售假冒偽劣產品,通過虛假貿易,非法買賣外匯,騙貸騙賠騙稅騙外匯、洗錢、套利、編造虛假業績,或者因企業產品質量安全問題等造成嚴重不良影響行為。
國家發改委外資司司長顧大偉介紹說:“失信就要面臨聯合懲戒,這些企業會被國家有關部門列入黑名單。”(記者 李志勇)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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