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關鍵節點施工前風險預控措施、提升關鍵節點風險管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發生,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近日下發通知,明確了34個關鍵節點。
(圖片來源:互聯網)
根據通知,關鍵節點風險管控要堅持全面識別、重點管控、各負其責、強化落實的原則,將開展關鍵節點施工前條件核查作為關鍵節點風險管控的重要手段。
要規范開展關鍵節點風險管控。嚴格依據《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安全質量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規定和標準規范,對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施工關鍵工序和重要部位實施風險管控。
要強化關鍵節點風險管控責任落實。各地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監管部門和建設單位等參建各方要高度重視關鍵節點風險管控工作,全面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和政府監管責任,不斷加強關鍵節點施工前條件核查,嚴格控制施工風險。
要加強督促檢查。城市軌道交通工程質量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參建單位做好關鍵節點風險管控工作,對因關鍵節點風險管控不到位而引發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依法進行處理、處罰。(陳軍)
轉自:中華建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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