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6日發布《商業銀行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新增加凈穩定資金比例、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流動性匹配率三項指標,進一步加強我國銀行業流動性風險管理。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我國銀行業務經營出現新特點,現行的流動性辦法(試行)只包括流動性比例和流動性覆蓋率兩項監管指標。其中,流動性覆蓋率僅適用于資產規模在2000億元(含)以上的銀行,資產規模在2000億元以下的中小銀行缺乏有效的監管指標。
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是新引入三個量化指標。其中,凈穩定資金比例適用于資產規模在2000億元(含)以上的商業銀行,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適用于資產規模在2000億元以下的商業銀行,流動性匹配率適用于全部商業銀行。
據介紹,凈穩定資金比例,等于可用的穩定資金除以所需的穩定資金,監管要求為不低于100%。該指標值越高,說明銀行穩定資金來源越充足,應對中長期結構性問題的能力越強;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等于優質流動性資產除以短期現金凈流出,監管要求為不低于100%。該指標值越高,說明銀行抵御流動性風險的能力越強。流動性匹配率,等于加權資金來源除以加權資金運用,監管要求為不低于100%。該指標值越低,說明銀行以短期資金支持長期資產的問題越大,期限匹配程度越差。
修訂后的管理辦法擬從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并對優質流動性資產充足率和流動性匹配率設置了過渡期,分別為2018年底和2019年底。同時給資產規模初次突破2000億元的銀行一定緩沖期,在突破次月可仍適用原監管指標,之后再適用新監管指標。(記者 李延霞)
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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