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商務部、人民銀行、外交部和全國工商聯聯合編制的《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經營行為規范》12月18日對外發布。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孟瑋在當天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民營企業是境外投資的重要主體,這個主體不僅是決策主體,也是執行主體和責任主體。我國支持有條件的民營企業“走出去”。
孟瑋表示,近年來,民營企業“走出去”步伐明顯加快,為帶動相關產品、技術、服務出口,促進國內產業轉型升級,推進“一帶一路”建設,深化我國與東道國互利合作作出了積極貢獻。但部分企業境外投資也出現了違規經營、盲目決策、惡性競爭、忽視質量和安全管理等問題。編制《行為規范》,旨在為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經營提供指引,幫助民營企業在境外投資活動中認識風險、防范風險、提升防控風險能力,同時促進我國對外投資健康有序發展。
《行為規范》從五大方面對民營企業境外投資經營活動進行引導和規范:一是完善經營管理體系。民營企業要建立健全境外投資決策、授權管理、財務管理等內部規章制度;二是依法合規誠信經營。民營企業及其境外分支機構要認真履行國內外相關手續,開展公平競爭,誠信經營;三是切實履行社會責任。鼓勵民營企業在境外投資過程中熱心公益事業,增進文化交流,樹立服務社會的良好企業形象;四是注重資源環境保護。倡導民營企業提高資源節約、環境保護意識,遵守東道國環保法規,履行環保責任和相關法律義務;五是加強境外風險防控。民營企業要加強全面風險防控,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完善境外安全保障措施,做好安全事故處理。
孟瑋還透露,按照分類指導的原則,國家發改委正在會同國資委等有關部門研究起草《國有企業境外投資經營行為規范》,爭取盡早發布。(欒國鍌)
轉自: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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