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8日,環境保護部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環保督察工作最新進展情況。“2015年8月中央印發環境保護督察方案,2015年12月啟動河北省督察試點,經過兩年多的工作,已經實現對31個省(區、市)的督察全覆蓋”。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副主任劉長根介紹說。“各地都能夠動真碰硬,抓整改,抓問責,不僅解決了一大批具體環境問題,也夯實了環保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機制,達到了環保督察的根本目標”。
據介紹,2016年7月和11月、2017年4月和8月分四批開展30個省(區、市)的督察工作。在完善督察機制方面,通過組織擬訂督察工作流程、督察進駐工作規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紀律規定等基礎性制度,研究細化督察準備、督察進駐、整改落實等7個環節具體工作方法。針對走訪問詢、調查取證、邊督邊改等督察環節,形成50余個督察制度、模板和范式。
劉長根表示,環保督察在推動地方不斷改善環境質量的同時,也為地方落實新發展理念,加快產業轉型升級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供了動力。忽視生態環境保護的狀況明顯改變,不顧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盲目決策、環保不作為、亂作為的問題得到有效遏制。督察還強化了各級黨委政府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意識,促使各地綜合施策,加強生態環境各要素統籌治理與修復。督察也對環境違法企業產生強大震懾,為守法企業創造了公平競爭環境。(記者 高偉)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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