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印發《長江經濟帶船舶污染防治專項行動方案(2018-2020年)》(以下簡稱《行動方案》),開展為期三年的長江經濟帶船舶污染防治專項行動,推進長江經濟帶綠色交通建設和航運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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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行動方案》要求,長江經濟帶相關省級交通運輸、航務管理及海事部門,將通過三年的專項行動,著力降低長江經濟帶船舶污染風險,減少船舶污染物排放,提升船舶突發污染事件應急能力,促進長江經濟帶綠色航運發展,并重點落實七項任務:
一是強化船舶污染源頭管理。嚴格長江液體散裝危險貨物運輸船舶運力審批和船舶檢驗證書核發,積極推進老舊化學品船舶和油船淘汰;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和防污染主體責任;嚴禁不符合船舶檢驗規范的內河化學品船舶和600載重噸以上的單殼油船進入長江干線航行;嚴把船舶載運危險化學品申報員等從業人員資質審批關;開展長江干線水路危險貨物安全運輸條件評估。
二是加強船舶防污染作業現場監管。加強對有污染風險船舶相關作業的事中事后監管;嚴控船舶散裝液體污染危害性貨物過駁作業、高污染風險作業活動;禁止進入長江經濟帶水域的國際航行船舶排放不符合規定的船舶壓載水;全力推進長三角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區政策落實,評估排放控制實施效果;開展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因子實船監測,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公布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清單。
三是推進船舶污染物接收與處置船岸銜接。積極推動當地政府統籌規劃建設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保障船舶污染物可送岸接收處置;逐步推行“船上儲存交岸處置”為主的“零排放”治理模式;推動建立并實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聯單制度,開展船舶污染物免費接收示范試點。
四是提升船舶污染應急處置能力。加強防治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應急能力建設,逐步形成長江干線200噸、重點航段400噸的溢油應急處置能力;推動提高水上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應急處置能力,不斷提高應對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的能力;全面推行內河船舶載運危險化學品事故污染損害賠償強制保險制度。
五是創新監管方式。建立內河船舶安全和防污染信用機制、基于風險的選船機制,試行船舶污染舉報獎勵制度;鼓勵船舶加裝船舶污染物在線監測裝置,開展船舶營運污染和能效監測示范試點;推進海事一線執法人員配備船用燃油硫含量快速檢測裝備和船舶壓載水快速檢測裝備;推進長江船舶污染監視監測系統建設。
六是完善船舶污染防治法規標準體系。加快完善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和固體散裝貨物相關管理制度;完善內河船舶污染損害責任強制保險制度;配合環保部加快推進《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國家標準出臺;及時修訂相關船舶檢驗規范,嚴格內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要求。
七是推進航運清潔生產。推動船舶使用LNG(液化天然氣)等清潔能源、靠泊優先使用岸電等工作;明確LNG水上加注躉船、LNG動力船舶和船舶尾氣處理裝置等技術要求;制定船舶油氣回收操作規程,確定LNG罐裝安全運輸條件,爭取將船舶使用岸電操作規程納入國際海事組織技術規則。(記者 張龑)
轉自:中國水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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