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日前公布《微博客信息服務管理規定》,自2018年3月20日起施行。《規定》明確要求,微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辟謠機制,發現微博客服務使用者發布、傳播謠言或不實信息,應當主動采取辟謠措施。
根據《規定》,微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取得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資質,應當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應當按照“后臺實名、前臺自愿”的原則,對微博客服務使用者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定期核驗。微博客服務使用者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微博客服務提供者不得為其提供信息發布服務。《規定》要求,微博客服務使用者申請前臺實名認證賬號的,應當提供與認證信息相符的有效證明材料。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新聞媒體等組織機構對所開設的前臺實名認證賬號發布的信息內容及其跟帖評論負有管理責任。微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當提供管理權限等必要支持。《規定》指出,微博客服務提供者和微博客服務使用者不得利用微博客發布、傳播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與此同時,微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當記錄微博客服務使用者日志信息,保存時間不少于六個月。《規定》還要求,微博客服務提供者應用新技術、調整增設具有新聞輿論屬性或社會動員能力的應用功能,應當報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網信辦進行安全評估。(記者 張洋)
轉自: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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