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商務部等5部門8日發布《關于印發口岸進境免稅店管理暫行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指導相關口岸制定科學規范的招標評判標準,從嚴甄別投標企業實際情況,選定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的經營主體,合理規范口岸進境免稅店租金比例和提成水平,避免片面追求“價高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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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招標投標活動應保證具有免稅品經營資質的企業公平競爭。招標人不得設定歧視性條款,不得含有傾向、限制或排斥投標人的內容。
《通知》要求,應綜合考慮企業的經營能力,甄選具有可持續發展能力的經營主體。技術指標在評標中占比不得低于50%。技術指標分值中,店鋪布局和設計規劃占比20%;品牌招商占比30%;運營計劃占比20%;市場營銷及顧客服務占比30%。品牌招商分值中,煙酒占比不得超過50%。
《通知》規定,中標人不得以裝修費返還、稅后利潤返回、發展基金等方式對招標企業進行變相補償。招標人及所在政府不得通過補貼等方式對中標企業進行變相補償。(記者 曾金華)
轉自: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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