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土地儲備、政府收費公路專項債券后,又一個全國性的“市政收益債”品種——棚改專項債券問世。近日,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了《試點發行地方政府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管理辦法》,有序推進試點發行工作。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啟動新的三年棚改攻堅計劃,2018年開工580萬套。為了規范棚戶區改造融資行為,兩部門聯合印發辦法,要求有序推進試點發行工作,探索建立棚戶區改造專項債券與項目資產、收益相對應的制度。
上述辦法所稱棚戶區改造,是指納入國家棚戶區改造計劃,依法實施棚戶區征收拆遷、居民補償安置以及相應的騰空土地開發利用等的系統性工程,包括城鎮棚戶區(含城中村、城市危房)、國有工礦(含煤礦)棚戶區等。
辦法明確,省一級政府為棚改專項債券的發行主體,經省政府批準,計劃單列市政府可以自辦發行棚改專項債券。債券資金由財政部門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并由本級棚改主管部門專項用于棚戶區改造,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試點地區的棚改項目應當有穩定的預期償債資金來源,對應的納入政府性基金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專項收入應當能夠保障償還債務本金和利息,實現項目收益和融資自求平衡。
辦法指出,棚改專項債券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原則采取市場化方式發行,在銀行間債券市場、證券交易所市場等交易場所發行和流通。棚改專項債券期限應當與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征遷和土地收儲、出讓期限相適應,原則上不超過15年,可根據項目實際適當延長,避免期限錯配風險。
轉自:中國煤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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