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日前透露,發改委和財政部共同修訂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辦法已經印發。新修訂的管理辦法突出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成本原則。其中,對資源補償類收費將參考相關資源的價值或稀缺性,對造成生態破壞、環境污染或者其他環境損壞的將充分考慮相關生態環境治理和恢復成本。
新修訂的管理辦法突出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成本原則。例如,行政管理類收費的標準將按照證照印制、發放的直接成本,即印制費用、運輸費用、倉儲費用及合理損耗等成本進行審核。鑒定類收費標準根據行使管理職能的需要,按照鑒定的場地費用、人員勞務費、儀器設備折舊、流動耗材損耗及其他成本審核。
考試類收費標準按照考務工作、組織報名、租用考試場地、聘請監考人員等組織考試的成本審核。培訓類收費按照聘請師資、租用培訓場地、編制培訓資料、交通支出等培訓成本審核。
其中,對于資源補償類收費,收費標準除了參考相關資源的價值或者其稀缺性外,還要考慮可持續發展等因素。對開采利用自然資源造成生態破壞、環境污染或者其他環境損壞的,在審核收費標準時,將會充分考慮相關生態環境治理和恢復成本。(記者 李志勇)
轉自: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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