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關總署發布2018年第134號公告,對部分進口礦產品監管方式做出調整。
公告指出,為進一步改善營商環境、壓縮口岸通關時長,根據進口鐵礦監管方式改革試行情況,經風險評估,決定將部分進口礦產品監管方式調整為“先放后檢”。
“先放”指進口礦產品經現場檢驗檢疫(包括放射性檢測、外來夾雜物檢疫、數重量鑒定、外觀檢驗以及取制樣等)符合要求后,即可提離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后檢”指進口礦產品提離后實施實驗室檢測并簽發證書。
根據公告,海關將對進口鐵礦、錳礦、鉻礦、鉛礦及其精礦、鋅礦及其精礦,采取“先放后檢”監管方式。現場檢驗檢疫中如發現貨物存在放射性超標、疑似或摻雜固體廢物、貨證不一致、外來夾雜物等情況,不適用“先放后檢”監管方式。
公告強調,海關完成合格評定并簽發證書后,企業方可銷售、使用進口礦產品。監管中發現存在安全、衛生、環保、貿易欺詐等重大問題的,海關將依法依規進行處置,并適時調整監管方式。(賀紅)
轉自:中國國門時報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