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發布公告,根據《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于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對2016年第25號公告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進行相應調整,歸類原則和完稅價格確定原則不變,自2018年11月1日起執行。
這意味著,11月1日起大部分攜帶和郵寄個人物品的進境稅率將下調。
公告顯示,除食品、飲料、家具、計算機及外圍設備、書刊及其他各類印刷品、教育用影視資料等5大類商品未作調整外,此次下調的進境物品種類達22種,涵蓋煙酒、紡織品及其制品、鞋包、化妝洗護用品、家用電器、家用醫療、保健及美容類產品、樂器和郵票、藝術品及收藏品等大眾樂于從海外購買的熱門商品。調整后一些常見物品的稅率都有所下調,例如煙酒類從60%下調至50%,化妝品,洗護用品也由60%或30%下調至50%或25%。
據悉,本次調整還新增設定了藥品類的品稅為15%,但不包含抗癌藥品。抗癌藥品的品稅為3%,是指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注冊的抗癌制劑及原材料抗癌藥品。(賀紅)
轉自:中國國門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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