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1日表示,結合市場情況,多家上市公司近期積極研究在并購重組時引入定向可轉債,部分公司已提出了切實可行的方案。證監會結合企業具體情況,積極推進以定向可轉債作為并購重組交易支付工具的試點,支持包括民營控股上市公司在內的各類企業通過并購重組做優做強。
2014年6月,證監會修訂發布《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了上市公司可以向特定對象發行可轉債用于購買資產或者與其他公司合并。上市公司在并購重組中定向發行可轉換債券作為支付工具,有利于增加并購交易談判彈性,為交易提供更為靈活的利益博弈機制,有利于有效緩解上市公司現金壓力及大股東股權稀釋風險,豐富并購重組融資渠道。
證監會將繼續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持續研究和順應市場主體訴求,創造條件支持各類企業通過并購重組優化資源配置,實現高質量發展。(記者 劉慧)
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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