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海關總署發布2018年第173號公告,決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將項目編碼26003的許可事項“口岸衛生許可證核發”審批時限壓縮至13個工作日。
據悉,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證照分離”改革的決策部署,釋放企業創新創業活力,推進營商環境法制化、國際化、便利化,海關總署按照《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要求發布了該公告。
公告明確,將“口岸衛生許可證核發”審批時限壓縮至13個工作日,各主管海關應當自受理國境口岸衛生許可申請之日起13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過渡期內審批時限不變。
查詢海關系統行政審批事項指南,目前的口岸衛生許可證核發辦結時限為:海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自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國境口岸衛生許可證。
據了解,口岸衛生許可證核發事項審查類型為前審后批,適用范圍包括:國境口岸從事食品生產(含航空配餐)、食品銷售(含入/出境交通工具食品供應)、餐飲服務(食品攤販除外)、飲用水供應、公共場所經營單位或者個人國境口岸衛生許可證的申請、變更、延續和注銷業務的辦理。(關雯)
轉自:中國國門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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