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海關總署《關于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海關注冊登記管理有關事宜的公告》正式施行。同時,海關總署2018年4月發布的《關于規范跨境電子商務支付企業登記管理的公告》廢止。
為進一步規范海關跨境電子商務監管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規定》《商務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等相關規定,海關總署明確了參與跨境電子商務的企業海關注冊登記管理有關事項。
一是跨境電子商務支付企業、物流企業應當按照《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海關總署2018年第194號公告)的規定取得相關資質證書,并按照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在辦理海關注冊登記手續時提交相關資質證書。
二是在本公告實施之日前,已辦理海關注冊登記或信息登記的跨境電子商務物流企業,或僅辦理海關信息登記的參與跨境電子商務進口業務的平臺企業、支付企業,應當于2019年3月31日前按照規定辦理海關注冊登記或補充提交資質證書等手續。逾期未按規定辦理的,其海關跨境電子商務企業信息不再有效。(記者 賀紅)
轉自:中國國門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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