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國家外匯管理局獲悉,日前,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發布《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參與股權激勵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參與股權激勵所涉資金的管理原則。一是實行登記管理,境內上市公司及其外籍員工可憑業務登記憑證直接在銀行辦理相關跨境收支、資金劃轉及匯兌業務,無需事前審批。二是可由外籍員工自主選擇參與資金來源。境內上市公司外籍員工參與股權激勵所需資金,可以來源于其在境內的合法收入或從境外匯入的資金。
《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記者 李楠樺)
轉自: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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