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環境部新聞發言人劉友賓在4月份例行新聞發布會上介紹,生態環境部會同相關部門篩選確定了深圳、包頭等11個城市作為“無廢城市”建設試點。
11個試點城市分別為廣東省深圳市、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安徽省銅陵市、山東省威海市、重慶市(主城區)、浙江省紹興市、海南省三亞市、河南省許昌市、江蘇省徐州市、遼寧省盤錦市、青海省西寧市。
此外,劉友賓表示,為更好服務國家重大發展戰略、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將河北雄安新區(新區代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區代表)、中新天津生態城(國際合作代表)、福建省光澤縣(縣級代表)、江西省瑞金市(縣級市代表)作為特例,參照“無廢城市”建設試點一并推動。
劉友賓還指出,近期,生態環境部將印發《“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實施方案編制指南》和《“無廢城市”建設指標體系(試行)》,會同有關部門召開現場啟動會,研究部署“無廢城市”建設試點工作。通過“無廢城市”建設試點,統籌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固體廢物管理,大力推進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堅決遏制非法轉移傾倒,探索建立量化指標體系,系統總結試點經驗,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建設模式。
轉自: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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