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物流統計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已開展物流統計工作但尚未明確牽頭部門的地區,由各地區按職能分工于2019年6月底前確定,難以確定的原則上由發展改革部門牽頭,尚未開展物流統計工作的地區,要積極借鑒其他地區經驗,于2019年底前啟動物流統計工作;從2020年開始,各地區均要按照季度發布統計數據。
通知提出七方面要求:
一是高度重視物流統計工作。
二是提升物流統計質量水平。各地區要嚴格依據《制度》進行核算,確保全國核算方法的統一,建立年度統計數據專家評審機制,造好與歷史數據的銜接,加強對異常數據的審核把關。從2020年開始,各地區均要按照季度發布統計數據。
三是加強物流行業監測分析。按照推動物流高質量發展的要求,在全國范圍內選擇若干大型物流企業、物流園區、物流平臺作為監測點,及時發現物流業發展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研究建立反映物流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高質量發展的運行監測體系。
四是擴大統計成果宣傳應用。各地區要積極擴展物流統計數據發布渠道,造好數據解讀,利用統計數據多發布高質量的分析報告,提高統計工作影響力。
五是強化物流統計支持保障。各地區物流統計工作牽頭部門要進一步加強物流統計工作經費保障,積極爭取將物流統計納入政府部門預算,可委托有能力的行業協會或企事業單位等承擔具體統計工作。
六是確保統計數據真實可靠。
七是加強物流統計指導考核。
轉自:經濟通中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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