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修訂《長江經濟帶綠色發展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根據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標準,生態環境突出問題整改項目、長江生態環境污染治理“4+1”工程項目、綠色發展示范工程、長江干支流水生態環境監測項目,對中、西部地區分別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 45%、60%予以補助;沿江黑臭水體整治項目對中、西部地區分別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 45%、60%予以補助,單個項目不超過1億元。
綠色交通項目對中、西部地區分別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20%、25%予以補助,對已承諾安排投資的東部地區續建項目按照項目總投資的 15%予以補助,原則上單個項目投資補助不超過2 億元。
轉自: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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